《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一)出臺背景
2006年1月,國務院出臺《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將農民工同住子女(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城市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入學,輸入地政府要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011年7月和2012年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分別印發《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輸入地公辦學位不能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要的,實行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公辦學校制度。
2023年4月5日,區教育局印發了《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下稱《辦法》),有效期為三年,現有效期屆滿。實施期間,該辦法運行平穩有序,有效規范了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秩序,保障了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達到了預期效果。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避免因政策銜接問題對隨遷子女入學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2022〕32號),決定將《辦法》執行期限延長2年至2028年4月5日。
(二)依據
1.根據惠州市《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惠府辦〔2012〕49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公辦學校不能完全滿足隨遷子女的縣、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要求,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制訂”。
2.《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6號)第四條規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廣東省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钡谑畻l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钡诙臈l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第五條規定“小學招收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初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
4.《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制度的通知》(惠市教〔2015〕11號)第二條要求“公辦學位(含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不能完全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的縣(區),要在招生工作中建立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制度”。
5.《惠州市教育局轉發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31號)第五條:嚴格落實隨遷子女政策。按照“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要求,將隨遷子女入學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和財政保障范圍。以縣(區)為統計單位,外縣(區)戶籍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初中人數應達到外縣(區)戶籍隨遷子女入讀小學、初中總人數的50%以上。公辦學校學位不能完全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的縣(區)要按照“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的精神,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優化積分項目及標準,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積分入讀公辦學校辦法。鼓勵公辦學位不足的縣(區)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安排隨遷子女入學的計入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比例)。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制度化建設,增強工作規范性、適用性和長效性。
三、主要內容
?。ㄒ唬┓e分指標和項目?!掇k法》中的積分指標和項目,與我區已實行多年并具有廣泛民意基礎的原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方案的相關內容基本一致,即按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穩定居住、投資納稅和加分項目共五項指標計算積分。所有指標和項目的積分,只計算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不累加計分。積分計算時間定為五年,這是時限相對合理且各地通用的計算積分時間。
(二)辦理流程和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捷的原則,積分入學采用網上(現場)申請→學校初審并錄入系統→相關職能部門核實材料→積分情況公告→申請材料及積分復審→錄取公告共六步流程進行,全程接受家長查詢和社會監督。每年各學校招生計劃、積分入學申請辦法和提交材料、公告方式和時間等信息,將由教育部門與當年義務教育招生計劃和方案一同向社會公布,同時與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同步實施。屆時,各招收學校設立現場咨詢和服務點,為家長答疑解難。
四、適用對象和范圍
納入積分入學的對象有兩類,一是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惠陽區居住,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非惠陽區戶籍適齡入學兒童少年;二是其父或母具有惠陽區戶籍,但在戶籍地以外的區內其他鎮(街道)居住,并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適齡入學兒童少年。申請積分入讀學校只限于本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申請積分入讀年級只限于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
上述兩類對象中,屬于我區高層次人才管理人員子女、突出貢獻人員子女、軍烈屬子女、駐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的不適用本《辦法》,此類人員子女入學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五、關鍵詞詮釋
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是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惠陽區居住,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非惠陽區戶籍適齡入學兒童少年;二是其父或母具有惠陽區戶籍,但在戶籍地以外的區內其他鎮(街道)居住,并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的適齡入學兒童少年。
社會保險: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陽區購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住房保障: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產權房。
穩定居?。浩涓富蚰福ɑ蚱渌ǘūO護人)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地址必須在學區內。
六、有利舉措
明確積分入學條件,要求隨遷子女父母持有惠陽區有效居住證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精準保障真實在惠陽務工生活的隨遷家庭。建立涵蓋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穩定居住、投資納稅及志愿服務等五項指標體系,單項積分僅取父母一方、時限五年,確保標準統一、操作透明。實行陽光招生,通過“學校初審錄入—部門聯審—積分排序—公示錄取”全鏈條公開機制,接受社會全程監督。由區教育局統籌多部門協同審核,信息互通、結果互認,減少家長跑腿,提升效率與公信力。同時延長原辦法執行期限2年,避免政策空窗期,保障招生有序銜接,穩定家長預期。
七、新舊政策差異
延用《辦法》,按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穩定居住、投資納稅和加分項目共五項指標計算積分,不存在差異。
八、特色亮點
立足我區實際,圍繞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穩定居住、投資納稅及加分項目五大維度,既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入學權利,又將“兩為主”政策落到實處。在制度設計上,堅持激勵與規范并重,通過量化積分、按項排序,確保政策精準落地、公平可及。
九、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
聯系電話:0752-3826599
相關鏈接:關于延長《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執行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