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大力推行行政職權網上運行,
持續做好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完善工作,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粵府函〔2017〕15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7 年惠州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事項目錄>的通知》(惠府〔2017〕187 號)的精神和要求,我辦結合我區實際,于 2018年1月下發通知,開展區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工作。
二、調整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粵府函〔2017〕15號)
(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
2017年惠州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事項目錄
>
的通知》(惠府〔
2017〕187號
)
三、主要內容
根據工作要求,本次權責清單調整涉及
32個
區政府部門
827項
行政職權事項。調整事項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取消事項,共
121項
。其中行政處罰事項60項,行政給付事項2項,行政檢查事項3項,行政獎勵事項3項,行政強制事項6項,行政確認事項1項,行政許可事項22項,行政征收事項3項,其他事項21項。
第二類是新增事項,共
467項
。其中行政處罰事項363項,行政給付事項4項,行政檢查事項21項,行政獎勵事項2項,行政強制事項16項,行政確認事項5項,行政許可事項15項,其他事項41項。
第三類是修改法律依據事項,共
92項
。其中行政處罰事項32項,行政給付事項10項,行政檢查事項4項,行政確認事項2項,行政許可事項33項,行政征收事項1項,其他事項9項,行政裁決事項1項。
第四類是修改其他內容事項,共
147項
。其中行政處罰事項58項,行政給付事項3項,行政檢查事項9項,行政強制事項2項,行政確認事項11項,行政許可事項31項,行政征收事項3項,其他事項29項,行政裁決事項1項。